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層精銑刨處治作業規程
1.標準銑刨
切削刀間距分別為12mm、15mm、18mm,銑刨深度為0mm~300mm的銑刨。
2.精銑刨
切削刀間距小于或等于8mm、銑刨深度在0mm~10mm的銑刨。
3.一般規定
(1)精銑刨適宜處理面層平整度、抗滑系數不滿足規范要求,或表面有浮漿、松散、露骨的路段。
(2)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結合路面實際狀況,綜合確定合理的銑刨位置、長度、寬度機深度等。
(3)銑刨機的銑刨深度1000mm~2000mm,并帶有廢料回收裝置。
(4)精銑刨后的路面抗滑構造深度應滿足設計要求。
(5)應制定科學合理的交通組織方案,確保施工現場安全。
(6)應做好施工期間環境保護工作,及時收集和存放銑刨廢料,嚴禁隨意傾倒清理出的垃圾或廢渣,嚴禁隨意排放產生的廢水。